[无障碍浏览]

工作职能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7-11-30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我市海洋与渔业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草案。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
二)负责全市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评估、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政策。组织开展海洋经济调查及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三)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和围填海计划。组织拟订海域、海岛保护及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海域、海岛使用论证、评估,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县际海域界线勘定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和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按规定权限依法调查处理海洋环境污染和渔业污染事故。

(五)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制度,开展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产业发展规划与政策,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海洋牧场建设、休闲渔业发展、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负责组织指导水生动植物病害监测与防控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渔船、渔港及船用装备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捕捞生产的布局和结构调整,组织实施捕捞许可和捕捞限额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涉渔船舶的管理,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捕捞渔民教育培训。按规定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负责查处渔船安全生产事故,组织遇险渔船抢险救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渔船的越界制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渔事纠纷,维护海洋和淡水管辖水域渔业生产秩序和渔民合法权益。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水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参与品牌培育和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海洋与渔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拟定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资源调查,组织引进海洋与渔业先进技术,推进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

(十)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产苗种监督管理,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负责无公害水产品质量认证和水产品产地认定相关工作,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培育、保护和发展水产品品牌。负责水产养殖中的渔用投入品使用、药物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组织全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拟订执法规范和流程,参与国家海洋维权巡航执法活动,负责海域使用、海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水产苗种、水产品质量安全等执法检查,按规定权限依法调查处理违反海洋与渔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涉海涉渔事项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