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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葫芦岛渔港监督处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6-08-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承担以下职责:
①负责海洋渔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上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对渔民进行海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实施水上渔业船舶安全应急管理和安全事故抢险救助的组织指挥,调查处理渔业海损事故,是市人民政府海洋渔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常设机构。
②负责渔业船舶的监督管理,维护渔业安全生产秩序,保障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合法权益,对渔业船舶进行登记确定船籍港和所有权,办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负责渔业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安全设施、设备和适航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③负责对渔港的监督管理和港务管理;负责对渔业港口新建、改(扩)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负责渔港水域、岸线、渔港后勤用地的划拨、征用、改变渔港性质等工作的审核和批准;负责渔港和渔港水域内的环境保护,防止污染和回填。
④负责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普通船员专业技术培训和考试发证工作。
⑤负责渔业港航规费的征收工作。
⑥依法对渔业船舶、渔业船用产品进行检验;负责渔业船舶制造、改造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的核准;负责对渔业修造船厂初审工作。
⑦依据有关渔业法律法规行使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