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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渔政管理处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6-08-01

渔政处是法律授权单位。执法依据是《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

 职能任务:  

市渔政处是法律授权单位。执法依据是《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

具有下列职能:

1、   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查处渔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   依法负责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和合理利用、并对渔业资源状况和资源有关的事项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3、   组织实施全市渔业水域的巡航监视,维护渔业生态秩序。

4、   负责渔业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含对虾、海蜇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上缴。

5、   维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查处渔业水域污染案件。

6、   依法保护珍贵稀有水生野生动植物。

7、   负责渔船管理相关工作。

8、   负责渔业电信管理及违规查处。

9、   负责淡水渔政的管理工作。

10、   对内维护渔业正常生产秩序,调解处理渔业生产纠纷,对外代表国家行使渔政监督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