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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港北港港区104#件杂货转运泊位及港池项目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

文章来源:市海洋与渔业局 添加时间:2018-01-16
 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工作的通知,将葫芦岛港北港港区104#件杂货转运泊位及港池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

1、建设项目概况

本次104#泊位及港池项目主要为透水构筑物泊位及港池工程。透水构筑物泊位长992m,宽60m。港池停泊水域宽度为50m,回旋水域直径418m,总疏浚量约146.72m3。项目实施后主要件杂货转运提供进出港服务。项目施工期约为12个月,总投资5700万元。项目用海类型为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和港池、蓄水用海,申请用海总面积为51.9101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5.9505公顷,港池用海面积45.9596公顷。

2、建设项目所在海域环境状况概述

1)水质

20159月调查结果表明:调查海域海水中的pH、化学需氧量、溶解氧、无机氮、磷酸盐、硫化物和汞等常规水化学因子均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铜、铅、锌、砷均符合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石油类符合三类海水水质标准。

20173月调查结果表明:调查海域海水中的pH、化学需氧量、溶解氧、无机氮、磷酸盐、硫化物和汞等常规水化学因子均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无机氮、汞均符合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锌、石油类符合三类海水水质标准;铅符合四类海水水质标准。

2)沉积物

20159月调查范围内共有沉积物调查站位8个,调查结果显示,该评价区内Cu1个站位超二类沉积物质量标准,但满足三类沉积物质量标准;Zn4个站位超二类沉积物质量标准,其中,1个站位超三类沉积物质量标准,其余3个站位满足三类沉积物质量标准;Cd6个站位超二类沉积物质量标准,其中,2个站位超三类沉积物质量标准,其余4个站位满足三类沉积物质量标准;Hg6个站位超二类沉积物质量标准,其中,4 个站位超三类沉积物质量标准,2个站位满足三类沉积物质量标准;本评价区内其余调查项目均能达到了二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

20173月份调查结果显示:有机碳均符合一类沉积物标准;硫化物1个站位超出一类标准,但满足二类标准;石油类3个站位超出一类标准,但满足二类标准,铜一个站位满足一类标准,2个站位超出二类标准,但满足三类标准;铅有一个站位超出一类标准,但满足二类标准;铅有5个站位超出一类标准,三个站位超出二类标准,两个站位超出三类标准;镉有两个站位超出一类标准,但符合三类标准;铬有一个站位超出一类标准,但符合二类标准;汞有5个站位超出一类标准,三个站位超出三类标准;砷有4个站位超出一类标准,三个站位超出二类标准,两个站位超出三类标准。

3)海洋生态

调查区内浮游植物群落组成基本以硅藻类为主,浮游植物群落组成属于较典型的北方海域近岸种类组成,优势种较突出,其优势度较显著;调查海域生物多样性指数和均匀度较高,反映出浮游植物群落结构多样性较好,各种类间个体分布匀均,结构稳定。

浮游动物种类组成主要是暖温带种,以广温近岸低盐种为主体,生态属性为广温近岸低盐群落。

调查海域大型底栖动物种类较丰富,种类所占类别较多。

在春季调查海域内,双壳贝类生物体中ZnAs、石油类超标严重,鱼类生物体中各调查项目均符合相应生物质量标准。

3、建设项目对环境、资源、海域功能和其他活动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水文动力环境

本工程位于锦州湾内、北港港区东侧海域,该区域受岸线掩护,水深较浅,水动力条件较弱。项目成后由于水深变深,在涨潮阶段和落潮阶段,在湾内项目区附近海域流速均有轻微增大,最大增量位于港区东南角,为0.06m/s。流向基本保持不变。本工程的实施仅对项目周边局部区域的流速大小存在影响,对潮流流态以及对整个锦州湾及其外海的水动力条件的影响较小。

2)水质环境

项目水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期疏浚作业产生悬浮物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大于150mg/L悬浮物,经过测量最大影响面积约为0.5km2,浓度大于10mg/L悬浮物最大影响面积约为4.9km2,悬浮物向东的最远影响距离为0.5km,向南和向北的最远影响距离均为2.1km。施工一旦结束,悬浮物对周围水域的影响也随之消失,不会对水环境产生长远的不利影响。

3)冲淤环境

项目疏浚作业完成后将引起项目区东侧局部海区淤积量减弱,最大变化值约为0.035m。本工程基本不会对锦州湾北侧及湾口外海域冲淤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4)海洋生态

本工程疏浚挖泥造成底栖生物损失9.02t,施工悬浮物造成鱼卵、仔稚鱼损失(折算成商品鱼苗)0.42万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本工程建设造成海洋生物资源损失经济价值28.32万元。

5)环境风险

项目风险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影响及项目各阶段船舶碰撞等事故产生的溢油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有效的监测预报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运营管理,尽可能避免溢油事故的发生。

4、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污染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减少在大潮期及退潮时进行水域施工作业,尽量避开渔业资源的产卵繁殖期;

②妥善处置施工废物,依托陆域现有卫生设施,施工队伍的生活垃圾和零星建筑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③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船舶生活污水、机舱油污水由有资质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统一接收处理;

④施工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陆域现有卫生设施进行收集,统一处理。

2)风险防范措施

将水上施工计划向海事管理部门备案,严格限制施工船舶的作业范围,制定施工期间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将本工程纳入该海区的溢油应急防治系统内,一旦发生施工溢油事故,充分利用辖区内溢油应急资源,发挥联动机制作用。

3)海洋生态保护对策措施

①环境管理人员仍应加强管理,实施施工期的跟踪监测,当监测点水域中悬浮物浓度超标时,应暂停施工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②建设单位可参考本报告书中提供的海洋生物和渔业资源损失的相关数据,按照国家海洋渔业管理部门和省海洋渔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就具体的补偿方式、时间等问题进行协商,按照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落实补偿,并接受监督。

5、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辽宁省海洋功能规划(2011~2020年)》、《葫芦岛市海洋功能规划(2013~2020年)》、《辽宁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辽宁省(渤海海域)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报告(2014-2020)》、《葫芦岛市城市总体规划》、《葫芦岛市近岸海洋功能区划》以及《葫芦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环保和区域规划,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对海域环境的影响是有限和可控的。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和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的前提下,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6、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索取简本和补充信息,有效期为10日。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和反馈意见的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起十个工作日。

1)建设单位:葫芦岛海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13470606781

2)评价单位:辽宁飞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594163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