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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海监渔政局组织召开2017年度全省海监机构海洋行政执法总结会取得圆满成功

文章来源:摘自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 添加时间:2017-12-25
    1219日至20日,省海监渔政局组织各市海监支队支队长、各县(市、区)大队长及大连、锦州分局分管海监工作领导在营口市鲅鱼圈区召开了2017年度海洋行政执法总结会。

 

  省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会议,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李志军及各市海洋与渔业局分管海监工作的领导参会。与此同时,省厅海域海岛处、生态环保处及省海域和海岛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的相关归口业务同志也出席会议。 

  会议由省海监渔政局局长屈天威主持,各市海监支队支队长对2017年本辖区开展的专项执法工作,包括“碧海”、“海盾”、海岛保护、打击非法占用海域采挖海砂专项执法行动,中央环保督察、国家海洋督察两个督察整改落实进度情况及贯彻落实海洋行政执法“四项制度”情况进行了总结汇报。各市局分管领导对本辖区在开展海监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应对新形势下开展海监执法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做了讨论发言。省厅各处参会同志也分别结合各自分管业务,就如何在下一步工作中与海监机构开展信息共享、互相合作做了发言。 

  李志军全程参加了此次会议,认真倾听参会人员的发言,并进行了归纳总结。在肯定了海监部门全年工作的同时,对新形势下全省海监机构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他指出:要把握新形势,明确新任务,增强海监工作的紧迫感。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已经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海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建设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海洋”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任务导向、责任导向,建立涉海部门会商通报机制,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查处违法用海行为。着力解决海监执法工作中查处不及时、不到位,执法观念落后、守旧等问题,破除执法的畏难情绪,加强日常巡查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落实海洋行政执法“四项制度”,加快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进度,定期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培养执法骨干,探索海洋执法行刑执法新模式。为我省海监队伍下一步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本次会议加强了海监队伍间的执法工作交流,打通了海监机构与全省海洋系统各业务部门进行信息交流、业务互助的通道。本着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解决困难的原则,达到了省、市、县海监部门互通,海监机构与海洋各系统互联的目的,为今后海洋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条件。(撰稿人:邹小康   核稿人: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