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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海护海向蔚蓝----辽宁省2017年海洋行政执法工作综述

文章来源:摘自中国海洋报 添加时间:2018-01-19
    
    横跨黄渤海,拥有2100公里海岸线,在辽宁这片充满生机的土地上,海洋是特色和优势,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平台,更是要严格管理和用心守护的宝贵资源。

  2017年,辽宁省不断加大对非法用海的打击力度,及时遏制各类非法用海行为,规范各类案件的查办流程,不断提升海洋资源、环境与权益的综合执法管控效能,用海秩序明显好转。

  依法治海提效能

  为加强海域使用执法、深化海洋环境保护执法、推进海岛保护执法,2017年辽宁省海监渔政局开展了“海盾2017”“碧海2017”“护岛”以及打击非法占用海域采挖海砂等专项执法行动。全省各级海监机构全年共派出人员2665人次,派出车辆563车次,派出船舶115航次。查处案件52件(“海盾”行动23件、“碧海”行动25件、无居民海岛保护行动4件);收缴罚款3.3亿元,同比下降32%,圆满完成了各项专项执法行动任务,提升了行政执法效能。

  在“海盾”专项执法行动中,全省各级海监机构将日常巡查、疑点疑区核查、督察整改与“海盾”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着力查处各类海域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查处海域违法大案、要案。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负责人说:“去年的‘海盾’案件,从用海方式看,主要以填海造地及构筑物用海的违法行为较多,从违法主体上看政府的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大多数海盾案件都属私人企业和个人所为。从案件查办程序看,各办案单位都能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对当事人未主动履行行政处罚的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其中,大连市以“海盾”行动为契机,岸线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葫芦岛市突出抓好“勤、细、常、快”,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强化行动效率和质量;锦州市围绕海岸带生态建设三年计划,加强执法监管,全面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破坏海岸带的行为。

  在“碧海”专项执法行动中,为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2017年辽宁省加大了对国家级海洋公园内海洋环境的保护力度,盘锦市作为全国海洋保护区执法示范支队,全面开展了执法检查,对涉及海洋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对保护区内海洋环境实施动态监控。丹东市联合环保监测机构对近岸养殖海域及陆源入海排污口开展监测检查。营口市则实行网格化执法监管,落实“全面覆盖、分级履职、网格到源、责任到人”的监管体系,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护岛”专项执法行动中,辽宁省海监渔政局大连分局、锦州分局代表省级执法机构首次参与了重点无居民海岛检查工作,并发挥各自优势,联合辖区内市、县两级海监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完成了全省所有重点海岛的执法检查工作。

  在打击非法占用海域采挖海砂专项执法行动中,着力深化与各职能部门横向协同合作。海事、国土、海洋、海警成立了联合执法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推进辽宁省打击非法采运海砂行动,制订了打击非法采运海砂联合执法方案,明确各部门职权,对非法采运海砂形成闭环打击。在执法过程中,大连、营口、绥中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采取异地交叉打击,重点海域昼夜值守,接到线报半夜突袭等多种执法方式,严厉查处非法占用海域采挖海砂行为。全年查获非法采砂、运沙船15艘,立案11件,结案10件,移交公安部门刑拘2人,收缴罚款1000余万元。

  “去年,我们为了解决开采海砂占用海域面积的问题,与辽宁飞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起草编制了《海砂开采占用海域面积测绘鉴定技术规程》。目前,该规程已经通过了专家审查,预计近期正式颁布实施。”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规程的出台解决了采挖海砂占用海域面积难以认定的难题,同时也填补了我国采砂海域占用面积测绘鉴定的技术空白,对国内同类技术规程具有参考价值。

  “四项制度”显成效

  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抓获倾废船只……一系列“闪电行动”是辽宁省海监渔政局实施“四项制度”的日常工作缩影。

  为了加强辽宁省海域综合管理,维护海洋合理开发利用秩序,保护当地海洋生态环境,切实履行各级海监机构的职责,2015年,辽宁省海监渔政局在原有制度建设基础上,经过调研完善,编制下发了《辽宁省海监机构日常巡查报告工作制度》《辽宁省海洋执法监察岸段管理责任制度》《海洋行政执法约谈制度》《海洋行政执法通报制度》“四项制度”。

  “四项制度”实施两年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海域管理、生态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对海洋开发力度的加大、海洋法律法规的修订及各级海监机构的整合等新问题、新情况,2017年年初,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对原来的“四项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使执法监察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

  “修改完善后的‘四项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海监机构的管理责任、巡查内容、约谈情形、通报情况等内容,细化了日常巡查的工作制度,创新了对履职不力的督导方式,畅通了违法用海行为的反馈渠道。”该负责人说,“通过‘四项制度’建设,实现了岸段有人管,责任有人负,履职不力有督导,违法用海有通报等各项工作环节的有效闭合,达到了制度与制度之间的无缝衔接,进一步加强了海域管理,加大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力度。”

  此外,为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的违法用海行为,去年辽宁省海监渔政局与辽宁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沟通,积极探索海洋违法案件行刑衔接,将列入环境污染罪的海洋违法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从根本上解决海监执法缺少强制力、屡禁不止、管不住等问题。据悉,该局计划在今年上半年与公安机关建立相关制度,在部分县、区开展试点后,再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