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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 正文

      一、受理范围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的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范围内所产生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政府信息,公开后的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及社会稳定。

      二、受理形式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网站依申请公开系统,填写《申请表》相关信息,向相应行政机关提交。

      (二)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邮件、快递或传真等方式向各级各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必要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供公开机关验核。

      (三)口头申请。申请人确有困难的,可以当面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进行口头申请,受理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四)一事一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一事一申请”,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如涉及多部门和类别、项目繁多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分列单项对应各个部门进行申请。

      三、办理程序 

      (一)审核

      一是申请资格的审核。受理机关先审核申请人的内容符合受理条件后,然后对申请人提供的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的证件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确认申请人申请资格合格后该申请才有效。二是申请内容的审核。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时要确定申请人申请的相关信息是否属于本公开机关的政府信息,然后按照《条例》规定1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给予答复;行政机关如果确定申请人申请的相关信息不属于本公开机关的政府信息,应该按照《条例》规定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告知书,以邮寄、传真或拍照发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申请人,避免因未告知等原因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受理

      确认申请人申请资格合格后,受理机关要出具《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回执单》。如果申请人初次申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不足,可以在回执单中注明补足证明材料后受理。

      (三)答复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申请人的申请诉求,全面梳理相关政府信息内容,其中,对非主动公开类信息,要依法进行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有针对性地给予答复;对于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或部分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避免因未告知理由、依据不清等原因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答复期限。答复期限原则上是受理机关出具《政府信息依申请受理回执单》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要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该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2、答复形式。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依照规定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答复时,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人为处理。  

      3、办理流程。每件申请由行政机关受理部门受理后转业务部门办理,处理结果汇总到受理部门,由受理部门对申请人答复,具体应根据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制度规定的流程办理。各行政机关认定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除书面答复申请人外,应当复印书面答复一份送市政务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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