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市海洋与渔业局向全市水产养殖行业推行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记录制度,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在全市推行,该项记录制度从水产养殖企业生产注意事项、安全生产承诺书、基本信息、技术服务联系方式、各级监管机构历次检查抽检登记、法律法规制度宣传、禁用渔药名录等方面补充完善,弥补了之前“三项记录”的不足,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推行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记录制度这一做法得到了省海洋与渔业厅的充分肯定。2月24日,省海洋与渔业厅向全省各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发通知,全文转发我市《关于在全市水产养殖行业推行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记录的通知》(葫海发〔2017〕23号),要求各市结合实际,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
推行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记录制度工作主要由市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处牵头,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局及其水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具体实施。目前,该项目工作开展顺利,广大养殖业者对记录制度表示拥护和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