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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水产品产地、产品市级审核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5-07-14

审核部门名称:

葫芦岛市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处

审核项目名称:

无公害产地、产品申报材料审核与实际符合性确认

法律依据: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49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发布)第131416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程序》(2003417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公告第264号)第23条。

申请主体条件:

应当是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能力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产地规模:

产地应集中连片,规模符合《无公害食品 产地认定规范》(NY/T 5343—2006)要求。  

提交材料清单:

(一)首次认证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以下简称“《申请和审查报告》”);

2.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

3.《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4.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投入品管理、卫生防疫、产品检测、产地保护等);

5. 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渔药等)使用记录复印件;

6.《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及《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由省级工作机构选定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出具)或《产地环境调查报告》(由省级工作机构出具);

*7.《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检测机构印章(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选定的产品检测机构出具);

*8.《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原件(由负责现场检查的工作机构出具);

    9.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电子版);

10.其他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公司+农户”形式申报的需要提供与合作农户签署的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和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种植或养殖规模、品种等。

(二)扩项认证

扩项认证是指申请主体在已经进行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基础上增加产品种类(同一产地)的认证情形。申请人除了需要提交《申请和审查报告》外还须提交5、7、8、9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及已获得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

(三)复查换证

复查换证是指证书3年有效期满前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提出复查换证申请,经确认合格准予换发新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或产品证书。复查换证申报材料除了提交《申请和审查报告》外,还须提交8、9。产品检验按各省要求执行。

三、申报流程

  QQ截图20150714090351.jpg

证书变更

申请主体获证后如需变更证书内容,应填写《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内容变更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省级工作机构核准后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批。例如:变更申请主体名称的,除了填写《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内容变更申请表》,须附变更前后申请主体营业执照、工商允许其变更的材料、变更后的产地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变更申请表在中心网站“关于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内容变更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函[2005]62号)”

审核时限:

地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县级工作机构推荐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全套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要求的,签署推荐意见,报送省级工作机构;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县级工作机构通知申请人整改、补充材料。

审核部门及办公电话:

葫芦岛市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处质监科    0429-3112590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葫芦岛市龙湾大街17号    125000